玉溪师范学院学工部(团委)专属宣传栏 使用管理办法及申请表下载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工部(团委)专属宣传栏的使用和管理,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作用,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栏专指品味苑食堂以南、连接学生公寓ABCD 幢通道以北的两块宣传栏。
第三条校内各学院和学生组织举办的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横幅进行宣传。
第四条宣传栏的申请审批和使用管理由校团委负责。未经许可,任何组织不得在宣传栏内外粘贴任何宣传材料。
第五条学工部(团委)专属宣传栏主要用于粘贴校内各基层团委、各学生组织在校内举办活动的相关宣传材料。校内各职能部门和校外相关政府机构或公益性组织的宣传材料,在获得校团委审批同意后,也可粘贴在本宣传栏内。本宣传栏不接受商业性宣传材料的粘贴申请。
第六条宣传材料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绘。但在内容上应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要能够对团员青年起到有效的思想引领作用。
2、主题要明确,文字要精美,图文并茂,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第七条拟使用宣传栏的申请者,应提前两天向校团委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交海报小样两份(黑白打印件即可)。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交由校团委组织人员统一进行粘贴。
第八条宣传资料粘贴时间一般不超过7 天(从审批同意当天开始计算)。
第九条严禁在宣传栏玻璃盖板上随意张贴未经审批同意的宣传材料。造成版面污损、有碍正常宣传的,由相应的
责任主体负责清理并恢复原状。对屡次违反本办法的基层团委和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对违反本办法的校内外商业企业,由学工部(团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玉溪师范学院学工部团委专属宣传栏使用申请表》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