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认证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完善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称“青协”)管理体制,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各学院学工办(团委)、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等组织发起在校内或校外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学生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审批在校内外自主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或参加校外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事后需经校团委认定后方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校团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并参与具体服务活动的学生个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应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网站完成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加入学校志愿团体“玉溪师范学院志愿服务队”及各学院志愿服务团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学校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校内师生或社会、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包括教育关爱、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会议赛事、抢险救灾、文化建设、校园建设、学习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玉溪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校团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志愿服务活动以学年为认证周期。

第七条  志愿服务时间以志愿者实际服务时长进行记录。原则上从在活动报到点签到开始,至活动结束时为止。

第八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本科生)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专升本学生和“3+2”转段学生在第一学年)的修学年限内,每学年应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时数。学生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与修学思政实践课学分、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学生干部选拔以及活动项目招募等工作挂钩。

第九条  外出实习或学习的学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根据情况酌情减少所需完成的志愿服务时间。在一学年内,外出实习或学习时长在两个月以内的,按原规定执行;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每月减少2.5个小时。

第十条  校级学生组织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玉溪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申请表》及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在获得审批同意后,活动负责人应在“到梦空间”APP中发布活动相关信息,根据系统要求做好志愿服务时长奖励、志愿者报名、招募名单公布、活动安排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的设定等各项组织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工作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学院、班级(团支部)和院级学生社团组织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玉溪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申请表》及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各学院团委审核,并报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在获得审批同意后,活动负责人应在“到梦空间”APP中发布活动相关信息,根据系统要求做好志愿服务时长奖励、志愿者报名、招募名单公布、活动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的设定等各项组织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工作由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跨学院学生组织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玉溪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申请表》及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报活动主办学院的团委审核,并报主办学院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在获得审批同意后,活动负责人应在“到梦空间”APP中发布活动相关信息,根据系统要求做好志愿服务时长奖励、志愿者报名、招募名单公布、活动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的设定等各项组织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工作由活动主办学院的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第十一条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采用“到梦空间”APP系统进行记录、认定和管理。因为迟到、早退、报名招募后却未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由活动组织方进行签退,并报相应层级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对由于系统或硬件问题导致不能现场签到的志愿者,由活动组织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签后提交相应层级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认定。未提前审批的志愿服务活动,补录时须由活动组织方向校青协提供详细的该活动未能提前审批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应组织公章)。在获得审批同意后,活动负责人应在“到梦空间”APP中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做好活动补录、认证工作。

第十二条  校院两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要对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学期第十五周结束前,由校青协汇总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未完成情况统计表》,向各学院通报,并报校团委备案。建立志愿服务活动未达标提醒机制,由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内,以书面形式对未按规定完成志愿服务时数的志愿者提醒一次,并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醒记录表》。

第十三条 获得立项的“一学院一品牌”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一般成员根据活动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活动负责人可根据活动效果在实际服务时长上增加2~4小时。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类志愿服务活动,即在校内外组织开展的大、中型活动中承担后勤服务任务,或承担各职能部门、学院、组织开展的临时性后勤志愿服务活动。如(包括但不限于)迎接新生、运动会、新年晚会、聂耳艺术周、高雅艺术进校园、学院迎新/毕业晚会、辩论赛、球赛、文件档案整理、设备器材搬运整理、宿舍管理等。按实际服务时间进行服务时长进行认证。

第十五条 环保类志愿服务活动,即通过审核的环境打扫、清理、清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活动。一次活动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每一位志愿者一学年内参与此类活动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认证时间不超过10小时。

第十六条  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一)在校、院组织的大、中型赛事或演出中无偿担任裁判、主持人的,可以认定为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间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进行认定。

(二)在勤工助学岗位中自愿放弃领取酬金的工作时长可认定为等额的志愿服务时间。

(三)其他未明确、存在争议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活动组织芳提交相应材料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不予认定志愿服务时间

(一)学生参加寒暑假期间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二)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招新活动。

(三)可获得酬金、奖金、纪念品(奖品)等的有偿服务活动。

(四)志愿服务活动前期培训、准备时间以及在去往活动地点、返回学校所花费的时间。

(五)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迟到或早退20 分钟以上的。

(六)参加各类讲座、演出、培训、竞赛等活动的观众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该类活动按照《玉溪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计入其他课程项目类别的认定。

(七)学生在各类学生组织内或非志愿服务项目中承担某项具体职务,履行其相应职责、任务时不认定为志愿服务。

十八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和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会。

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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