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应a尽的义务,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推进我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基础团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费收缴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关于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要求
(一)在校学生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为每人0.2元/月,按月交纳。
(二)每个季度次月第1周第1个工作日为团费日,团员应在当天内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寒暑假期间团费缴纳时间以校团委通知为准)
(三)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交纳团费;共产党员(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可自愿交纳团费。
(四)团员在完成相应标准的团费交纳任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向团组织多交纳团费。
(五)团员应自觉、按时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的,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缴纳流程
(一)各学院以团支部为单位,按各支部的团员人数及团章要求收缴团费,每个季度次月第1周第1个工作日收取一次。
(二)各支部每个季度次月12号前向二级学院团委缴纳团费,并提交缴费名单。
(三)各学院团委于每个季度次月15号前将本月团费存入学校账户,打款时请备注学院名称,并将银行进账单(备注学院名称)、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基层团组织费收缴情况统计表(学院用表)》(加盖学院团委公章)交至校团委学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115-116室)。
账 号:534701020018010031271
户 名:玉溪师范学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玉溪玉兴支行
(四)团费由学校计财处代为管理,用于团的基层建设。
三、团费的使用范围
(一)购置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二)购买或订阅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培训团员团干部;
(四)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五)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补助生活困难团员;
(七)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四、团费的管理
(一)团委收缴、使用团费,应建立专用账册;收缴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
(二)团费实行专管制度,有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有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三)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各基层团组织要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进行报告。校团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五)团费使用报销原则上必须使用正规发票,特殊情况需要提交情况说明并经学院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集体研究。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关于印发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玉师院团字〔2019〕28号)废止。
附件:
1.《玉溪师范学院基层团组织费收缴情况统计表(学院用表)》
2.《玉溪师范学院基层团组织费收缴情况统计表(支部用表)》
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